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的选人用人机制,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调配管理工作,提高工作人员队伍素质,根据《关于印发〈钦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竞争性调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钦办发〔2012〕12号)、《关于印发2015年钦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竞争性调配工作方案的通知》(钦人社发〔2015〕185号)等规定,2015年钦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竞争性调配工作人员128名,涉及调配单位47个。现将竞争性调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配单位、人数,调配岗位及条件
(一)调配单位、人数,调配岗位及条件详见《2015年钦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竞争性调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本次竞争性调配所涉及的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8月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为1969年8月3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4年8月3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79年8月3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84年8月3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未满新录用(或聘用)试用期的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在任职试用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任现职未满一年的人员不能报考调任到公考或参照管理单位的职位。
二、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及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一)报名时间:市直各调配单位统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3日-8月7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2015年钦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竞争性调配工作人员职位表》,报名时需提供《竞争性调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学历、职称、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公考或参照管理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公考登记表》或《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式2份,事业单位人员报考还需提供现聘岗位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式2份。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调配资格。
竞争岗位与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对1:2以上至1:3以下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开考的,调配单位应于2015年8月10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
(三)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调配单位(有主管部门的报主管部门)确定,由调配单位负责通知符合报名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
三、竞争性调配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资格审查:由调配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2015年8月7日前)
(二)考试:考试分面试、专业测试两种方式,调配单位可视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同时采取两种方式进行。面试或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选择面试、专业测试同时进行的,计分权重为5:5。(2015年8月20日前)
(三)考核、公示: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调配单位(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单位须于8月21日前将拟调配人员的公示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考局核准。对拟调配人选在本单位和钦州人才网进行公示。(2015年9月10日前)
(四)上报调配审批材料:经公示无异议,由调配单位、主管部门按钦办发〔2012〕12号文件要求填报相关材料按管理权限报批。(2015年9月25日前)
四、纪律要求
(一)竞争性调配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况的之一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职位要求进行的;
2、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三)对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竞争性调配考试、考核等资格的报考人员,由调配单位主管部门通报报考人员原工作单位,并将名单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公考管理科368812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2812699
原市公考局考录与职位管理科2817199
附:
1-1、2015年钦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竞争性调配工作人员职位表(党群机关和事业单位);
1-2、2015年钦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竞争性调配工作人员职位表(政府序列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
1-3、2015年钦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竞争性调配工作人员职位表(政府序列事业单位);
2、钦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竞争性调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 共 钦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