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除应具备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普通高等学校政法专业本科以上毕业,并符合招录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
(四)符合公考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检察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与网上交费
报名、资格审查、网上交费工作与全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工作同步开展。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本次招录职位分为检察官助理职位一、职位二、职位三、职位四,具体职位情况和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笔试
1. 笔试科目
进行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两项,分值均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专业科目考试范围》(附件2)为准,相关考试范围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2. 笔试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时间由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考点均设置在南宁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其中,专业科目笔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面试。面试工作按照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合格制,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一、职位二且面试合格的人员,按照自愿参加体检原则,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三、职位四且面试合格的人员,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不超过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专业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情形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的,不再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岗位选择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参加岗位选择。考生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一并进行岗位选择。岗位选择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一、职位二的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和具体职位要求进行岗位选择;未选定岗位的检察官助理职位一、职位二报考人员与职位三、职位四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具体职位要求依次进行岗位选择。笔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岗位选择。如报考人员出现总成绩及各单项成绩均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岗位。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一经选择岗位,不能随意更改。报考人员在岗位选择前提交书面放弃声明的,可以放弃选择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照岗位选择规则选定岗位的,视为放弃选择岗位。岗位选择前放弃的,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岗位选择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岗位选择时须执行任职回避规定,不得选择录用后即构成公考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选择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六)考察
体检合格且成功选定职位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根据职位选择结果,由各用人单位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具体实施。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考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公示和录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后,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录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的人员,须于15日内到录用检察院报到,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三、录用后管理
新录用的检察官助理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和入职培训,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取消录用;违反公考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对艰苦边远地区(含C证放宽地区)新招录的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检察官助理在所报考的检察院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新录用的检察官助理需要在助理职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如要选任检察官,可以参加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遴选,并在基层院任职。根据检察官法,初任检察官须从符合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出,要求本科应当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检察官助理按照综合管理类公考进行管理,实行检察官助理职级制度,按规定享受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待遇。
未尽事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录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71-5506189。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计划表
2.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专业科目考试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月29日
原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bgxf.gov.cn/staticpages/20230129/newgx63d5df6d-1198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