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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一)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根据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入围人选1:4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陈秋宜等178名考生为面试入围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因我局招录的职位均为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的要求,将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二)报送资格审查材料
1.报送时间
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下午17时前。
2.报送材料内容
(1)报名登记表(补充完善个人简历、主要社会关系等内容,并亲笔签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3)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自行下载后亲笔签名);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
未入围考生不需要提供材料。
3.报送方式
请面试入围的考生按公告要求,通过电子邮箱(推荐)、邮寄(推荐)、直接送达(推荐)或传真的方式,将资格审查材料提供给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治部。其中,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材料的考生,请将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压缩,文件以“报考单位+报考职位+考生姓名”命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资格审查指定邮箱,并电话确认是否发送成功。通过快递邮寄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请与快递公司确认具体送达时间,以免影响资格审查。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0号(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治部人事警务办公室收);邮箱地址:gxjdjrjb@163.com,咨询电话:0771—2299232、2299155,传真号码:0771—2299276。
4.报送材料的要求
凡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我局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考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逾期不报送资格审查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
(四)健康管理
考生须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备考期间,应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聚集,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佩戴口罩,避免身体健康出现异常,影响考试。考生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腹泻、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要主动到医疗机构检查,并向招录机关报备。
二、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
根据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情况和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入围人选1:4的比例,按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名单。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名单,我局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布,并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关注公告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
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上午8:30开始。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体能测评当天上午7:3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广西警官学校大礼堂报到并现场验证。体能测评当天上午8:00前未按规定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须知详见附件3)
(三)体能测评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三里3号)。考生可乘B01路、B27路、B44路、B47路、B126路公共汽车到“长堽三里路口”站下车或乘坐南宁地铁3号线到“长堽路”站D出站口下车,步行转入沙江路直行500米左右,再转入长堽路三里前行250米左右即到。
(四)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中央组织部公考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等规定要求的项目和标准开展体能测评,具体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所需的场地环境和器材,结合测评地点的实际情况设置。
体能测评项目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紧缺职位的考生(如:戒毒医务职位、建筑职位),体能测评项目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项目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
(五)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现场签署《自愿参加体能测评承诺书》。
2.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服、运动鞋等物品。
3.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4.因考生自愿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5.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入围人选。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我局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布,并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公告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2.面试资格复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0号),可乘坐1路、12路、16路、45路、B44路、W2路、705路公交车到“长湖东葛路口”站或乘坐南宁地铁3号线到“东葛路”站下车前往。
资格审查结束后,由面试实施机关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
7.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办理面试通知书用)。
(四)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23年4月1日(星期六),面试当天上午8:30开始面试。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2023年4月1日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考生面试须知详见附件3)。
3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4.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我局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考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5.本公告发布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不再递补,并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我局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布,并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公告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面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集中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0号),可乘坐1路、12路、16路、45路、B44路、W2路、705路公交车到“长湖东葛路口”站或乘坐南宁地铁3号线到“东葛路”站下车前往。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前一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午9: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1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一楼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考生须知并填写《体检表》。于体检当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午7: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按时到达体检集中地点参加体检,配合做好身份核验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我局考试录用公考职位全部为人民警察职位,体检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里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五)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须空腹参加体检。
2.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约500元)。请考生在体检当天不要随身携带大件行李物品。
3.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考生如做过手术的,需提供出院小结;做过切除手术的,需提供病理报告;患过慢性疾病的,需提供治疗痊愈病历。
5.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记入公考录用诚信档案。
考务咨询电话:0771-2299232、0771-2299155。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面试入围人选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2023年3月18日
原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409/73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