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对象的确定
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在报考市检察院、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能测评人选1∶4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邱富泉等115名考生进入体能测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比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上午8:00。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体能测评当天上午7:3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贺州市第二高级中学田径场报到并现场验证。体能测评当天上午8:00前未按规定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须知详见附件2)。
(二)地点:贺州市第二高级中学田径场(贺州市八步区新兴南路153号)。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中央组织部公考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要求的项目和标准开展体能测评。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所需的场地环境和器材,结合测评地点的实际情况设置。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紧缺职位的考生,需参加三项体能测评项目,其中,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现场签署《自愿参加体能测评承诺书》。
(二)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三)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四)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中共贺州市委组织部:0774-5129022;
贺州市公安局:0774-5128836。
附件:1.贺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贺州市公考局
贺州市人民检察院
贺州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0日
原文标题:贺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zdjw.gov.cn/index/index/article/id/28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