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对象
根据《关于划定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告》,计划录用人数与体能测评人选1∶4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余雍宁等44名考生进入体能测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体能测评前,已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上午8:00。
(二)地点:北海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公考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等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在确定自身身体状况能适应参加剧烈运动前提下参加体能测评,并在现场签署自愿参加体能测评承诺书。
(二)考生须于2023年3月24日上午7:00(含)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北海市公安局(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68号)报到并现场验证,统一乘车前往考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更换的,凭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考点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明有效期限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体能测评,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
联系电话: 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
0779-2091089、0779-2091082
中共合浦县委组织部公考股
0779-7206696、0779-7206803
附件:1.北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入围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说明 3.自愿参加体能测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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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0日
2023年3月20日
原文标题:北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通告
文章来源:http://bhzg.gov.cn/newDetail.html?id=3777&pId=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