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将钦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能测评人选1:4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刘璐(女)等143名考生为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体能测评前,已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考生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放弃体能测评者,按放弃考录资格处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资格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一)时间: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上午8:00—12:00。考生须于当天7:40集中报到。
(二)地点:钦州市体育中心体育场2号通道(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兴桂路子材东大街17-3号)。
(三)报到要求:考生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三项。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及《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等有关标准执行,体能测评项目标准见下表:
体能测评三个项目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三个项目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体能测评项目全程录像。
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当场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场。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放弃体能测评的考生需签署“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说明”,并于体能测评前交至招录单位。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签署“自愿参加体能测评承诺书”,于体能测评当天上交。
(二)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饮用水等物品。
(三)测评标准中涉及的年龄段,以测评当天的日期为划分节点。
(四)因下雨等天气原因,当场无法正常开展体能测评的,也请考生务必按时到场,听从体能测评组织机构的统一安排部署。
(五)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六)考生要做好自己的健康第一责任人。备考期间,应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聚集,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佩戴口罩,避免身体健康出现异常,影响体能测评。
考务咨询电话:钦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0777-2868636。
1.钦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入围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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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钦州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1NDM3ODM0Mw==&mid=2247558324&idx=1&sn=5e5dbf3041246dceda0f0831dc97aaed&chksm=e9c58cbcdeb205aacaf213d9e78dd75757575f5d9c6821927697124a65bd2436c6032561ce3d&mpshare=1&scene=1&srcid=0324skM038nl8obuqeD2MEAr&sharer_sharetime=1679663731752&sharer_shareid=0a806d552753c5ac74f73a55ca90a31c&version=4.1.2.6011&platform=win#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