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其中,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将于体能测评结束后另行公布,并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联系电话通讯畅通)。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3月29日、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3月31日上午8:00-12:00。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防城港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职位计划表》(附件2)的“材料邮寄地址”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栏。
资格审查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亲笔签名);
6.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此外,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面试人选,均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还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人员,需提供所在乡镇党委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材料。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3年4月1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防城港市高级中学(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龙山路高级中学东南门)。
(五)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考生面试须知详见附件3);
3.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4月1日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六)特别提醒
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我市公考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考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二、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我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将于4月1日当天以电话或者短信的形式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联系电话通讯畅通。
请体检考生认真阅读《考生体检须知》(见附件4),于体检当天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1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缴纳体检费等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的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7:00。
体检集中地点: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二楼招聘大厅(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560号)。
乘公交车线路:可乘坐3路公交车到市人社局下车。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市公考主管部门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五)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须空腹参加体检,并在体检前阅读《考生体检须知》(附件4)。
2.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请考生在体检当天不要随身携带大件行李物品。
3.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健康管理
考生须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备考期间,应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聚集,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佩戴口罩,避免身体健康出现异常,影响面试、体检。考生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腹泻、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要主动到医疗机构检查,并向招录机关报备。
四、其他
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防城港市委组织部公考一科,0770-2823766。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3月24日
原文标题:防城港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面试、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s://fcg.gxrc.com/Article/info/9888849c-e3fa-414b-81da-5d5e8efccf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