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人员名单
(一)公考职位: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
(二)选调生职位:根据选调计划人数与体检人数1:1.4的比例(不四舍五入),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公考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于体检当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1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缴交体检费等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时间
体检集中时间:2023年4月8日(星期六)上午6:30,考生最迟须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到达集中地点,超过7:00到达的考生,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体检人选、体检集中地点将于2023年4月2日后另行公布。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一)公考职位: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情况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二)选调生职位:如有招录岗位因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情形的,则直接从差额人选依次递补。如有招录岗位因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导致缺额人数较多,差额人数不足以递补的,则从实有体检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人选,不再另行递补。
五、其他
(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记入公考录用诚信档案。
(四)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安排孕检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公考招录岗位联系电话:0775-4561012;
选调生招录岗位联系电话:0775-4563083。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3月30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等规定,经面试环节,按照《贵港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选调生)体检公告》明确的入围体检人选比例,确定308名考生为体检人选(详见附件)。
请入围体检人员根据《贵港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选调生)体检公告》要求,于2023年4月8日(星期六)上午6:30到贵港市会议中心大会堂集中(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文华街中段)。考生最迟须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到达集中地点,超过7:00到达的考生,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联系电话:0775—4561012(公考职位);0775—4563083(选调生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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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贵港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选调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4月3日
原文标题:贵港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选调生)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s://gg.gxrc.com/Article/info/3f40210b-c0c6-4b00-b4f2-ed3a37208e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