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一)体检人员名单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考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确定房榆等335人为我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体检人选。(名单见附件1-2)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请做好体检的准备,合理调整作息,妥善安排行程。认真阅读《公考录用体检考生须知》(附件4),于体检当天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1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缴交体检费等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的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23年4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天)每天上午7:00。
体检集中地点:中共梧州市委党校(即梧州市西环路98号)。
请参加体检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抵达,乘公交车线路:可乘坐13路、21路、28路、31路公交到到市党校站下车。
(三)体检前取消的招录计划
因招考职位没有通过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决定取消中共梧州市岑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岑溪市监察委员会机关综合职位二的招录计划(附件3)。
(四)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梧州市委组织部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人选递补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情形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六)其他
1.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在体检当天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约450元,可通过现金、支付宝或微信方式支付。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进入体检集中地点时,除必要物品外,大件行李、贵重物品请勿随身携带。
4.体检当天,体检者的亲属请勿跟随前往体检医院。
二、考察
(一)考察人选名单。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为我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体检人选的考生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考生,按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对象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时间。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或承担考察工作的单位确定。
(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四)考察人选递补。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情形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组在考察期间将就考察事宜与考察人选联系,考察人选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
本公告发布以后,对随意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记入公考录用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中共梧州市委组织部公考二科,0774—6021900。
附件:
1.梧州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考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4月8日)
2.梧州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考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4月9日)
3. 梧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体检前取消录用计划汇总表
中共梧州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3日
原文标题:梧州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考体检与考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wzdjw.gov.cn/main/news/index?url=2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