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职位体检人数比计划招录人数多1人的差额办法,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确定罗梦圆等61人为我市2023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人选(名单见附件1)。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选调生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2),在体检当天持本人身份证、1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缴交体检费等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23年4月9日上午7:00。
体检集中地点: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办公楼一楼(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2号市委市政府7号门)。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部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阶段如有招录职位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导致缺额人数较多,差额人数不足以递补的,不再另外安排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联系电话:0771-5780292、5714173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4月3日
原文标题:南宁市2023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ndj.gov.cn/jeecmsv9/tzggsj/2033131.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