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人选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调计划人数与体检人数不高于1:2的比例,差额确定体检人选。达不到差额体检人数要求的,按实有人数进行体检。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
请考生认真阅读《北海市2023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详见附件),于体检当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体检通知书及1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时参加体检,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等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
体检集中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如有招录岗位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录用资格的,则直接从差额人选递补;如有招录岗位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录用资格导致缺额人数较多,差额人数不足以递补的,则从实有体检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人选,不再另外安排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4月1日面试当天下午17:00前,入围体检考生到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体检通知书领取处”领取《体检通知书》。
(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体检当天请自备现金450元。
(三)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发布以后,对考生在体检等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联系电话:0779-3186288。
附件:北海市2023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录用体检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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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
2023年3月29日
2023年3月29日
原文标题:北海市2023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bhzg.gov.cn/newDetail.html?id=3792&pId=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