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其中,计划招录4人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在同一职位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经面试资格审查,确定邓耀文等35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4月16日至4月1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4月19日上午8:00—12:00。
逾期不报送资格复审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资格复审地点: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1号市行政中心大楼6楼西前608室(来宾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面试资格审查阶段(4月9日前)已持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到资格审查现场核验合格的考生,不再重复进行现场核验,请考生本人在面试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到资格复审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面试资格审查阶段(4月9日前)未持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到资格审查现场核验合格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亲笔签名);
4.《广西2024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表》(《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的附件2):报名表“在校学习成绩情况”栏需注明成绩排名、补考、重修科目情况,并经院系党组织、学校审核盖章;
5.《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报名表》(在原笔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需补充完善个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父、母、兄弟姐妹)等内容,表格需经本人签名确认;
6.经学校盖章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如《广西2024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表》没有对成绩排名和是否挂科情况进行说明的,成绩单上须标注专业排名或班级排名、补考和重修科目等情况;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考生结合个人具备的条件情况,提供党员证明材料、参军入伍证明材料、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材料、“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结业材料、院系级以上表彰奖励材料。其中,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的考生,须提供担任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材料(在院系以上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担任职务和任职时间)或院系级以上表彰奖励材料(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员”等综合荣誉,或者校级以上奖学金等)。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资格审查单位当场给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4年4月20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来宾市第六中学(来宾市兴宾区政和路北178号)
(五)面试前取消的录用计划
因招考职位的考生在笔试阶段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决定取消选调生岗位六的1名录用计划(详见附件2)。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2024年4月20日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来宾市委组织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信息、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报考单位、报考职位等可能泄露本人身份的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以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
面试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772—4278960。
附件:1.来宾市2024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同一职位按准考证号码排序)
2.来宾市2024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面试前取消录用计划表
3.考生面试须知
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
2024年4月12日
原文标题:来宾市2024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面试公告
文章来源:https://lb.gxrc.com/Article/info/7fa6e813-c505-4aa2-a964-3dcd1cb4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