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一)体检人员名单
1.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根据选调计划人数与体检人选不高于1:2的比例(按选调计划与体检人选N:N+1的比例,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差额体检人数要求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体检人选),按照同一选调职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差额确定梁媛(女)等43人为进入我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体检人选(名单见附件1)。
2.公务员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确定邓翔誉等178人为进入我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选(名单见附件2)。
请入围体检的公务员(选调生)考生认真阅读《公务员(选调生)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3),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1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时到达指定集中地点参加体检,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缴交体检费等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及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1.体检集中时间: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7:00前集中报到,6:30可签到入场。体检当天上午7:00未到达集中报到地点的考生,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2.体检集中地点:市老年大学多功能厅(兴桂路)。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1.选调生职位:如有招录岗位因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情形的,导致缺额人数较多,差额人数不足以递补的,不再另行递补。
2.公务员职位: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2.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本公告发布2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安排孕检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3.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体检当天,由体检实施机关组织考生统一乘专车前往体检医院。请考生在体检当天不要随身携带大件行李物品。
二、考察
(一)考察人选名单
选调生职位根据选调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人选不高于1:2的比例(参照选调生体检比例确定方式),公务员职位根据公务员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为我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体检人选的考生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考察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招录机关自行研究决定。
(三)考察内容
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四)考察人选递补
选调生职位: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情形的,导致缺额人数较多,差额人数不足以递补的,不再另行递补。
公务员职位: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情形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五)保持通讯畅通
考察组在考察期间将就考察事宜与考察人选联系,考察人选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
本公告发布以后,对在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并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钦州市公务员局联系电话:0777-3688126。
附件:
1.钦州市2024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进入体检人选名单
2.钦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选名单
3.公务员(选调生)录用体检考生须知
钦州市公务员局
2024年4月22日
原文标题:钦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体检与考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2ld_rcxLKgGa_6nfRLd8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