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人员名单
(一)公务员录用体检。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杨尚钊等270人为来宾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选调生录用体检。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王玮韧等32人为来宾市2024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人员(入围体检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体检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公务员(选调生)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2),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1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时到达指定集中地点,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等工作。
考生因怀孕等原因无法参加集中体检,如需申请缓检的,应在2024年4月25日前报来宾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须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缓检的考生,如在体检当天上午7:50前未到达体检集中地点,即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的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 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7:00。
体检集中地点:来宾市政和小学博学楼1楼(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7号)。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来宾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体检男性费用约为437元/人,女性约为445元/人,均不含进一步检查所需要的费用。由于集中体检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手机等物品统一保管,为便于缴费,考生可提前准备银行卡或足够现金(备好零钱)。体检进一步检查或复检产生的相应费用以及考生中午在医院用餐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体检人选递补事项
(一)公务员录用职位。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二)选调生录用职位。选调生招录职位实行差额体检,体检前出现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后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
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不含差额人选)放弃体检的,记入公务员(选调生)录用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0772—4278960。
附件1:来宾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同一职位按准考证号码排序).xlsx
附件2:公务员(选调生)录用体检考生须知.doc
附件3:延缓公务员录用体检申请书.doc
来宾市公务员局
2024年4月23日
原文标题:来宾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s://lb.gxrc.com/Article/info/6019638d-e82d-4490-9168-a0426ee8e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