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一)进入体检人选名单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依据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2+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不足比例开考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小于等于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本公告发布后,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情形的,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我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不再发布递补体检公告。
(二)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
1.体检时间: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
2.体检报到地点:兴业县人力资源市场,地址:玉贵路412号。
3.报到要求: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当天上午7:30前报到,并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黑色签字笔1支。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350元左右,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费在体检当天由医院收取。需要复查、复检的考生费用按医院规定另行收取。
(四)体检执行标准及复查事项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五)注意事项
1.请参加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体检考生须知》(附件2),按要求参加体检。
2.体检为空腹体检(体检当天早上必须空腹),请考生近日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抽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考生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
二、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方能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考察时间由考察组安排。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考察组将在考察期间就考察事宜与考察对象联系,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如考察对象的联系方式有改变的,请及时告知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人才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5-3910921(兴业县人社局就业和人才管理股)
附件:1.2024年兴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
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1日
原文标题:2024年兴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及考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yulin.gov.cn/tszl/rsrc/sydwzk/t185879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