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制计量检定员1人、农产品质量检验员1人、食品质量检验员1人。
02
基本要求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含35岁),有硕士以上学历者可放宽到40岁,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有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6.其他有不适宜担任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工作情形的。
03
岗位职责及要求
(一)计量检定员(1人)
软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力学、机械工程 、仪器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仪器仪表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电气等专业。从事计量检定、校准等计量技术服务工作。熟悉计算机常规办公软件使用,退役军人或具有国家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优先。(若无国家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聘用人员在符合注册计量师报考条件后,2年内须通过国家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否则视同不胜任本职工作,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二)农产品质量检验员(1人)
食品、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关专业,具有一定的理化检验基础。熟悉计算机常规办公软件使用,负责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出具检验报告等工作。如持有相对应检验员证并具有丰富的同类检验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食品质量检验员(1人)
食品、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关专业,具有一定的理化检验基础。熟悉计算机常规办公软件使用,负责食品质量检验检测和出具检验报告等工作。如持有相对应检验员证并具有丰富的同类检验工作经验者优先。
04
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22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308办公室(贺州市八步区大钟山东路365号),联系电话:0774—5136534,0774—5130616。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根据所学专业,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口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应按以下顺序提供整理好材料,其中原件供资格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1份。
(1)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并在报名表相应位置贴好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4)专业上岗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资格审查: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告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后续所有应聘环节资格。
7.本启事发布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4年7月23日9:00-12:00。
候考地点: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二楼多媒体会议室;
面试地点: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二楼学术交流会议室。
面试测试方式:采用集体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等程序。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贺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通过考试和体检的考生,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学习表现等情况(含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录用。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中心党组研究,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由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经单位研究同意后可以续聘。
05
聘用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制度执行,出差或下乡按《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差旅费管理制度》报销相关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五险”(工作满一年后如获续聘,单位购买公积金)、工会福利、年休假期等待遇。工作满一年,如续聘则参照《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聘用人员定岗定级管理办法(修订)》定岗定级。
原文标题: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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