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的有关规定,决定递补考生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后进行体检及考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递补体能测评考生名单: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录用人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玉林市博白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二(职位代码:250099001002)林紫枫(准考证号:15125070727)进行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定于2015年8月14日进行,请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于14日8:00前到玉林市育才中学体育馆报到(地址:玉林市新联路30号),考生可乘坐2路或13路公共汽车到玉林市育才中学站下车,并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三)无法通知及通知后不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过后不再进行补测评。
(四)体能测评的项目及标准,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公考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75号)文件执行。考生可自行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五)怀孕考生暂缓体能测评,待孕期结束后再适时组织体能测评。
(六)体能测评的其他需要注意事项,待考生集中后现场宣布。
二、体检及考察
经体能测评合格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具体体检日期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玉林市委组织部公考管理科 07752806803
附件:进入体侧名单(递补1人)
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
2015年8月11日
附件:
玉林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递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序号 | 招录机关 | 用人单位 | 报考职位 |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性别 | 民族 |
1 | 玉林市博白县人民法院 | 玉林市博白县人民法院 | 司法警察二 (职位代码:250099001002) |
林紫枫 | 15125070727 | 女 | 汉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