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战斗员17名、驾驶员6名、战勤保障队员7名。
二、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工作;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政治审查合格且符合体检标准。
(一)战斗员
1.限男性,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35周岁,身高165cm以上,身体健康,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
2.具备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吃苦耐劳;
3.部队退伍军人、高校体育生等优先聘用。
(二)驾驶员
1.限男性,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40周岁,身高162cm以上,身体健康,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
2.具备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吃苦耐劳;
3.持有B类以上机动驾驶执照及长途驾驶经验。
(三)战勤保障队员
1.限男性,年龄18-35周岁,身高162cm以上,身体健康,身体健康,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持有C类或以上机动驾驶执照;
2.具备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吃苦耐劳;
3. 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基本的电脑办公软件操作基础和基础文字功底;
4. 本科(理工类)、大专(体育、卫生、汽修等专业)学历,持有B类以上机动驾驶执照及长途驾驶经验、电工证、特种车辆操作证(挖掘机、叉车)、厨师证及退伍军人等优先聘用。
三、薪资待遇
1. 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现场救援补贴和奖励工资等部分组成。
2. 试用期为一个月。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间工资标准为岗位工资的80%,试用期满后,工资随工作年限、等级和职务晋升递增;正式签订合同后,由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3. 按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标准。
4. 聘用人员的部队服役时间、救援队伍工作时间、高考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规定学制内的在校学习时间,视同从事应急(消防)救援工作时间,可计入定级时间(不计入招聘后工作时间),享受更高年限工资。
5. 加入工会组织的可按规定享受工会相关待遇。
6. 统一提供制式服装、饮食及住宿,每年组织免费体检,按有关规定享受表彰奖励、休假疗养等优抚优待。
7.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军事化管理,24小时在岗。每月可享受8天休息,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5天带薪休假;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发放。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时间:2024年11月5日—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方式:填写《来宾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人员应聘报名表》(详见附件1)并发送至QQ邮箱:960598856@qq.com。
(二)面试、心理测试
时间:2024年11月1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报名材料经支队招聘办预选合格后,由招聘办通知应聘人员携带材料进行面试。面试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及相关证件到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198号消防救援支队机关楼4楼进行面试。应聘者未收到支队面试电话通知的即为未入选面试环节,面试后组织心理测试。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2。
招聘办将根据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情况和招聘条件中规定的优先条件等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入围人员由招聘办组织到三甲以上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录用后报销。
(五)资格复核
体检结束后,招聘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并协调委托公安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录取
通过资格复核的人员予以录取。资格复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特别提示
此次招聘信息发布以官方发布为准,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未尽事宜或有不明之处,欢迎致电0772-4261658咨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