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要求立刻停播某“瘦身大赢家”等31条违规广告。经统计发现,31条违规广告中有17条与医疗、美容、健康、养生相关,占半数以上。据悉,被停播的这些广告半数以上涉及了违法虚假医疗宣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上述广告。同时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清理存在同类违规行为的广告。
【标准表述】
医疗身关百姓切身利益,打击违法虚假医疗广告是维护社会诚信度的重要举措。但在各级监管的“重压”之下,违法虚假医疗广告却仍层出不穷,查处过的违法广告“死灰复燃”的情况屡见报端。
曾几何时,药品的虚假广告开始泛滥,从电视、广播到报纸、杂志,从大大小小的网站到商场店铺的彩页传单,甚至医院候诊厅的个人推介,干扰着我们的生活。通过以上广告媒介的宣传途径,形形色色的保证疗效、无效退款、专家推荐的所谓的“药品”拉动着社会的眼球经济。与此同时,一条假冒药品夸大宣传的产业链在虚假广告的推波助澜和市场需求的滋养下蓬勃发展,严重地破坏着社会公正和诚信体系,影响着公平竞争的正常的市场秩序。
【具体措施】
第一,建立完善的医疗信息发布平台。人民群众有巨大的医疗消费需求,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统一的医疗信息发布平台。而医疗信息平台的建立,可以给老百姓提供充足且真实的医疗信息,能够有效解决老百姓的医疗需求。
第二,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才能真正提高这些广告主的违法成本,对他们起到威慑作用,唤起他们的守法意识。
第三,完善医疗广告的监管体系。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而医疗广告的审查是由卫生行政部门、中医疗管理部门负责,这就造成了管理部门不负责审查医疗广告内容,而内容审查部门又无处罚权,“一起管”最后演变为无法“有效管”。所以必须要明确监管责任,完善好对医疗广告的监管体系,才能真正的及时发现并解决医疗广告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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