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要求
二、招聘原则
招聘秉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笔试主要测试基本能力和公安业务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标准》执行。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程序。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招聘流程
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参加者凡有其中一项不达标或放弃,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 X 4往返跑 | ≤ 13′′ 1 | ≤ 13′′ 4 |
1000米跑 | ≤ 4′ 25′′ | ≤ 4′ 35′′ |
纵跳摸高 | ≥ 265厘米 |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
4、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建议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将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取纸质化书面的形式,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
原则上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拟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1)体检合格的人员将统一组织开展毒检;
(2)体检、毒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政治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个人信用记录、应聘资格、回避情形,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永福警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经核实后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对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永福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凡在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经测试考核决定是否续聘。
四、相关待遇
五、其他
原文标题:永福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若干名警务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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