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汤宸同志(附件)为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5年8月2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科,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5年8月21日—8月27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委2号楼1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邮政编码:530028
监督电话:0771—5533925、0771—5509012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8月21日
序号 |
招录机关 |
用人单位 |
职位名称(代码)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准考证号 |
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照顾加分 |
综合成绩 |
1 |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房管科科员010009001001 |
汤 宸 |
男 |
汉族 |
15101250128 |
横县供电公司 |
129.2 |
80.6 |
0 |
20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