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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4-11-17 16:23:24     阅读:

 2015年国考考试广西区考场安排|考点路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等文件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我院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
一、招聘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原则。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能胜任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及职称条件见附件1。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人才需求计划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法,应聘者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口报名。请从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或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报名表及求职材料发至gxjzyrsc@126.com邮箱。邮件名称统一用“姓名+2014应聘+岗位名称”命名。应聘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种能力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扫描件。
2、报名时间:2014年11 月14 日起至2014年11 月28日止
3、报名者须在通知现场审核的时间内,由本人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所有应聘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种能力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应聘路桥工程系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同时提供所学方向佐证材料),到南宁市园湖北路12号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教学楼509室,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771-5650091)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完毕原件退回),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院根据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由我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自报名现场审核结束之日起,原则上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
对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经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社厅批准方可开考。调整结果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试讲、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按试讲、综合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主要测试面试者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和素质潜能以及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急与情绪控制能力、人际关系、举止仪表等。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用人单位3人、主管部门1人、人社部门1人以及外单位专家2人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当日公布在我院网站和园湖校区工作区域内。
(五)考核
由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学院成立考核小组,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主要考察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技术水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考核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果考核不通过,则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由学院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区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体检不合格则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考核、体检结果,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拟聘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八)聘用合同的签订
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由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加盖学院公章。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待遇
受聘人员在聘期间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期待遇按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六、聘后管理
受聘人员被聘用后,按期接受学院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受聘人员到学院工作后,要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学院相关规定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
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71-5667621
招聘咨询电话: 0771-5659180,谢老师
               0771-5650091,赵老师
 
 
          附件1.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计划表.doc
          附件2.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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