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考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以及《南宁市直属机关遴选公考实施细则(试行)》(南公局发〔2013〕15号)等文件精神,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考(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科员:2名
南宁市城市环境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南宁市金融行业服务管理办公室)科员:1名(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南宁市属县(区)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含垂直管理机构设置县、区的单位)公考以及参照公考法管理的单位中符合转任条件的工作人员,并已进行公考(参公)登记且在职在编在岗。
(二)资格条件
1.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金融学、经济学、会计学、中文、文秘等相关专业为主(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表);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含试用期)以上公考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年限按自治区人社厅《关于明确我区公考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8号)规定计算。
4.2012年以来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到2014年7月1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公考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一)报名和资格确认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方式,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填写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前将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用特快专递邮寄、传真或直接送到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科正式报名。进入面试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14日-23日(截止至23日17:30)
地 点: 南宁市东葛路129号1408室
联 系 人: 邓娟
电话(传真): 2189186
邮 箱: sjrgzbgs@163.com
2.资格确认
2014年11月24-28日,由市金融办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确认。
(四)考试、组织考察、体检与公示
1. 考试
笔试、面试的试题命制和考务等工作由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组织。笔试、面试的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
(1)笔试。按照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名额不低于4:1的比例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面试。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名额3:1的比例,从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公告前,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以下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公告在面试前5个工作日通过公考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向社会发布。
2.组织考察
根据排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派出考察工作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组不得少于2人,采取个别谈话、发民主测评表方式进行。
3.体检
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4.公示
综合笔试、面试、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市金融办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选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依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1.2014年市金融办公开遴选公考计划表.doc
2.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14年公开遴选公考报名表.doc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