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韦景春等34名同志(附件1)为公考,现予以公示。因无合格人选,南宁市辖区及派出检察院侦查岗位一等5个职位共取消或减少录用计划8名(附件2)。公示期7天,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5年9月16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5年9月10日—9月16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72号,邮政编码:530022
监督电话:0771—5877650、0771—5509012
附件
点击下载1、南宁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考试录用公考拟录用人员名单
点击下载2、南宁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考试录用公考取消录用或减少计划职位表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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