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高校毕业生到广西农村基层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管理办法》(桂人社发〔2011〕8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报区政府批准,2015年钦南区46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00名,其中综合类岗位60名(含 “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岗位1名),卫生类岗位40名。为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2日-1997年9月21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批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9月22日至1997年9月21日期间出生,详见岗位及条件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未到期的人员;原具有公考身份或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聘)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新录用(或聘用)试用期的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公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相关资格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脱产、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均以2015年9月2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
(三)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
(四)驻钦部队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岗位面向自治区派遣到钦南区从事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于2015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2年、年度考核均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的,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免公共科目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对报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岗位的人员,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对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不达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钦南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以开考。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并提交《2015年钦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报名材料根据岗位要求还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有工作单位的要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的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截止时间为面试前,否则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钦州市南珠东大街90号),联系电话:0777-2101958、2823181。
(二)缴费标准
报考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缴交考试费50元。
(三)准考证制作和发放时间
《笔试准考证》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考生参加考试时,若发现考生身份信息与准考证上个人信息、粘贴的照片(应与报名所交照片一致)不符,即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如笔试准考证出现打印错误、信息模糊等问题,请及时与制作单位联系。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至11月4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直到招考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11月7日(星期六),具体为:
《公共基础知识》,上午09:00-11:30。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向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方可开考。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仅达1∶1的岗位不得开考,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除外。
4.附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计入笔试成绩。少数民族考生认定以居民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信息记载为准。
5.公布笔试成绩: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11月17日以后考生可以通过168声询台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含附加分)。
6.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情况,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钦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xqn.gov.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