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李善生等10名同志(附件1)为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5年10月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号楼人社局222室,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5年9月25日—10月1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230号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号楼222室,邮政编码:530031
监督电话:0771—4518838、0771—5509012
附件:(点击下载)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考试录用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