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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药用植物园公开招聘24名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5-10-08 09:58:32     阅读:

    为促进广西药用植物园的建设与发展,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发展需要,经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我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
(二)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四)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4名,具体岗位名称、岗位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科研事业,责任心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敬业。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形式
应聘者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20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报名地点:南宁市长岗路1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行政科研区2号楼3楼人力资源部。
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不符合本招聘公告所列专业等岗位条件的人员谢绝报名。根据报名情况,对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经自治区人社厅核准方可开考。
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交回应聘者)。
3、如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验核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1、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人力资源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纳入公开招聘对象。审查结果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网站上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学历、学位、职称等信息。请应聘者于报名时间结束后自行查询。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面试程序,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岗位资格审查结果,按1∶3以上的比例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需经请示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性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2)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3)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核算分数,每个岗位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进入面试程序。个别岗位因报考人数少,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经自治区卫生厅审核并报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4)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岗位排名、进入面试程序的人员名单将在广西卫生信息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网站上公布公布。
(5)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3人、主管部门和人社厅指派专家各1人、其他外单位专家2人组成。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当日在广西卫生信息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网站上公布。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
(四)考核 
1、要求为博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岗位,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并报自治区人社厅核准后,报名人员可以直接进入考核。
2、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进入考核,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药园根据面试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体检、公示和聘用
1、体检:拟聘人员需到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一次复检。
2、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面试成绩等信息,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网站上和药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药园提出聘用意见,报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审批,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后,办理入编、聘用手续。
(六)签订聘用合同
       药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事宜咨询电话:0771-5610229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71-561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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