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考法》、《公考录用规定(试行)》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公考局《关于2015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川公局发〔2015〕10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www.panzhihua.gov.cn、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报考执法勤务一、执法勤务二职位的,限攀枝花市户籍或攀枝花生源地;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大专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16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考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公考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试用期内的公考(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证报考)。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2015年攀枝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东区公安分局6名、西区公安分局9名、仁和区公安分局9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由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情况表》,了解有关政策和要求,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