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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攀枝花市公考(人民警察)招录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5-10-14 11:35:56     阅读: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5年四川省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5年四川省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10月28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5年10月27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学府广场3号楼3楼,市政务中心旁)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或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名额。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我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5%、35%。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考(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1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市公安局705办公室(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110号)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后,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示。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6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6年1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6年2月上旬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公布,考生通过攀西人才网进行查询。
5、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5年11月28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心理素质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2016年2月20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职位名额的3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或违纪行为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告。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5年四川省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下列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学制、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3月5日至8日间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考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体能测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或相邻市(州)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公考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考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考的处理。
(二)考察
考察由市公安局按照国考局《关于做好公考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问题者,经市公安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录用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在该职位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选择分配单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顺序;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顺序)。
(三)新录用的公考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四)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公考考试录用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工作。考录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考法》、《公考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考录结果“三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要求,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凡违反规定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 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考试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发布,请考生主动、及时查看相关公告。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2. 根据《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考、终身不得报考公考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考主管部门或公考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录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考管理  0812-3318108、3325133
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  0812-3323705、3323364
市人事考试中心  0812-3325008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  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监督电话
市纪委    1238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  0812-3350130
市公安局纪委  0812-3323078
 
附件:2015年攀枝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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