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安警察的职责
治安警察,是指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职责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处理治安案件;管理特种行业;查禁违禁物品;预防犯罪;了解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预防和处理治安灾害性事故;进行治安巡逻;发动群众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2.户籍警察的职责
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职责有:执行户口管理制度,做好户籍管理人口统计工作。
3.刑事警察的职责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包括刑事侦查人员和从事刑事科学技术的法医、化验员÷鉴定员、警犬训练员等。其主要职责有:依法进行公开的、秘密的专门调查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运用公开管理手段、秘密力量和群众联防控制社会上的复杂场所,限制和缩小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研究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防范刑事犯罪活动。
4.交通警察的职责
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职责有:依照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对道路、行人、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管理;防止和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5.外事警察的职责
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出管理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职责有:依照国家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我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人出境、居留、旅行进行管理;对我国公民和外国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发现和处理来华外国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外国人在我国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
6.巡逻警察的职责
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职责有: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参加处置灾害性事故;维护交通秩序;接受公民报警;劝解、制止公共场所发生的民事纠纷;为社会和公民提供救助和服务等。
7.督察警察的职责
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监督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职责是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治安、交通、户政、出人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以及其他情况。
8.边防警察的职责
边防警察,是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察。边防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其主要职责有:在陆地边防线和近海海域进行军事巡逻和警戒;在边岸和民航机场进行边防检查、安全检查;防止非法越境,防范、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破环活动,保障国家安全。
9.消防警察的职责
消防警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人民警察。消防警察实行兵役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其主要职责有: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管理;预防、警戒和扑灭火灾;对企业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向群众进行防火、灭火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