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武装性质,主要表现为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警察组织,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这是公安机关区别于一般行政机关的又一个显著标志。
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主要是指它是一支特殊的武装力量;是与它专政工具、暴力机器的阶级性相适应的,是与它担负的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和职责相适应的。
公安机关尽管具有武装性质,但它与军队是有区别的:一是分工不同。警察的职能主要是对内,军队的职能主要是对外;二是完成任务的手段不同。警察是通过打击、防范、管理、教育、改造等多种手段来完成任务,军队主要是通过军事手段来完成任务。
第20次全国公安会议再次明确了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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