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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四川省阿坝州公考(人民警察)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5-10-14 16:53:28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考法》、《公考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考主管部门及省公安厅批准,阿坝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特警2职位、特警3职位、特警4职位(藏汉双语职位)、特警5职位、财会1职位、财会2职位、普警1职位、普警2职位、草原骑警职位面向阿坝州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人员招考;特警1职位、法医1职位、法医2职位、计算机1职位、计算机2职位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大专学历人员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人员招考。
特警4职位(藏汉双语职位)分流时定向到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县工作。
特警5职位招录具备防化、防排爆、通信、侦察、射击、搏击、拳击、散手术、擒敌技术、公安消防等技能的退役士官、士兵和具备上述技能的社会人员。
(二)招录范围
招录范围中的“阿坝州常住户口”是指:截至2015年10月16日,户籍为阿坝州(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
学历中的“高中(中专)及以上”的“高中(中专)”是指:必须在2015年10月16日前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且非在校在读学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4年10月16日至1997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6日至1997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年10月16日至1997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考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考(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 在各级公考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试用期内的公考(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
10.在校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11.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名额
本次共招录人民警察240名,其中:公安特警161名、法医9名、财会8名、计算机11名、普警11名、草原骑警40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阿坝州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其中:报考特警4职位(藏汉双语职位)、草原骑警职位的考生,必须先到阿坝州公安局参加安多藏语口语测试,口语测试合格者,方可进行网络报名。
(一)安多藏语口语测试
1.测试时间:2015年10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逾期不再进行安多藏语口语测试。
2.测试地点及联系电话:
安多藏语口语测试地点:阿坝州公安局三楼
联系电话:0837-2822895
3.测试标准和要求:报考者必须能够熟练运用安多藏语口语进行交流。要求发音清晰、准确,语音、语调正确,语速流畅,表述准确。
4.参加安多藏语口语测试人员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5.安多藏语口语测试合格者,发放安多藏语口语测试合格通知书。测试合格者方能进行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公考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络报名
①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报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者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考1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②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在报考限制专业条件的职位时,所学专业栏必须严格按毕业证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准确如实填写),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取消报考者考试资格。
③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请报考者于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三)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5年10月28日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科目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0月19日至27日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阿坝州人事考试机构(地址:马尔康县马尔康镇阿底村加油站后)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四)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公考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由州公考主管部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州人民警察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须于2015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测试,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40%、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非特警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别占总成绩的35%、35%。特警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别占总成绩的20%、2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15年11月28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6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6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6年2月上旬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
(二)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阿坝州人民警察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考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考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我州“5.12”地震重灾县为:汶川、茂县、理县、小金、黑水、松潘、九寨沟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7个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重灾区机关公考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考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考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前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持民警的荣誉、烈士、牺牲、伤残等证书证明以及双方的关系证明;荣立个人一等功的持一等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采取正反双面方式将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信息复印到一张A4纸上)送交州公安局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三)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5年11月28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四)特警职位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按照公安部2010年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执行。测试项目为100米跑、男子1500米跑、女子800米跑、立定跳远、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测试项目每项各占专业测试成绩的25%。专业测试总成绩为240分(含240分)以上且每一类项目的测试成绩不低于35分的为合格,放弃或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特警招考职位下一考录环节。专业测试成绩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公布。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另行通知。参加了笔试、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测试),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州公考主管部门只采取网上公告方式(网站: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采用电话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未按照网络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退伍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报考特警4职位(藏汉双语职位)和草原骑警职位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还须携带安多藏语口语测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携带由就读学校出具的院系、学制、专业及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考和事业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公安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3月5日至8日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
(七)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考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招录环节。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州公考主管部门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公告。
(八)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
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 +《申论》×20%+加分分值+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非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5% +《申论》×35%+加分分值+面试成绩×30%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职位排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特警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州)或相邻市(州)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州级公考主管部门、州公安局组织实施,在省公考主管部门确定的公考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考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考的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州公安局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州级公考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因自动放弃出现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级公考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考(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州人社局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报考法医、财会、计算机、普警、草原骑警职位的拟录用考生报到当日,由州人社局、公安局、公考局统一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单位(具体工作分配单位及名额见《职位表》)。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调离录用单位。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公考(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公考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
1.招考过程中有关职位调整、专业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以及公告内容的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州级公考主管部门只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公告公示栏予以公告,不采取电话方式单独通知考生,敬请各位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因考生本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2.根据《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考、终身不得报考公考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考主管部门或公考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837-2822301、0837-2822895
 
附件:《阿坝州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中共阿坝州委政法委员会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坝州公安局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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