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考法》、《公考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公考局《关于2015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川公局发〔2015〕10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雅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ya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4年10月16日至1997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考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考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考和参照公考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考和参照公考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7.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8.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9.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10.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1.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7个职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9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雅安市2015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至26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由雅安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主要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考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考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10月28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0月27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雅安市雨城区桃花巷6号四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1月23日至27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8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考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考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5·12汶川地震”我市重灾县有:芦山县、宝兴县、汉源县、石棉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重灾区机关公考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考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我市重灾县(区)有: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1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雅安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7号)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考(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6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6年1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于2016年2月上旬前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统一组织,雅安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审核。2016年2月20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雅安人事考试网公告。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考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资格复审时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和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2.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考(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3月5日至8日,面试具体事项在雅安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考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具体事项在雅安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所有成绩均完全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全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体检在省级公考主管部门确定的公考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最新修订后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查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体检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核准,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通过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考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考的处理。
(二)考察
考察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按照国考局《关于做好公考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核准,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通过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问题者,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三)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考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雅安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成立考录监督小组,设立考录监督电话并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 根据《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考、终身不得报考公考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考主管部门或公考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5-2223661
雅安市公安局 0835-2308410
2.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835-2227020
3.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雅安市公安局 0835-2308410
考录监督小组成员及监督电话
王载明 中共雅安市纪委派驻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 0835-2360650
王大勇 中共雅安市纪委信访室主任 0835-2852080
杨晓帆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主任 0835-2360699
张 翔 雅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 0835-2308417
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服务时间为: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