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加入:国考考试交流群
( 加群,请发验证:来自文章资讯 )
一、录用计划
翻译类15人,调研类19人、行政类1人,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考招考简章》。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我部考生均须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考局考试录用公考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6)进行报名,报名时间、程序及公共科目考试等安排请参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国考局网站有关通知。填写网上报名表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所学专业:准确填写所学专业规范名称和研究方向。
(二)外语水平:详细填写外语水平并在备注栏注明参加相关外语水平考试类别、时间和成绩。
(三)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写,参加高等教育的学习经历要明确各阶段所在学校、院系和专业,获得的学历和学位。如有辅修专业且获得学位的,须详细填写并注明“辅修”。学习经历须完整,起止时间明确到月份。
有留学经历的,须在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在备注栏注明我国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等信息(文号),并视情况根据我部要求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定向生、委培生须在备注栏注明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是否同意报考、所在院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并视情况根据我部要求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师范类院校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备注栏注明是否为免费师范毕业生。
(四)社会工作经历: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详细填写工作经历,起止时间明确到月份。包括各阶段工作时间、单位、职务、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并注明现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报考。非应届毕业生须注明个人档案情况(存档单位)、户口情况(户口所在地)。
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翻译类职位的,须在备注栏详细注明大型国际会议同声传译经历信息及其证明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并视情况根据我部要求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等到基层服务的报考人员须在相关工作经历后注明所属基层服务项目名称、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是否合格等。
学习经历、工作经历须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起止时间明确到月份,待业亦请写明起止时间)。
(五)奖惩情况:奖励情况仅填写校级及以上各类知识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和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受处分情况须如实填写。
(六)家庭成员情况:包括父母等直系亲属(已婚者还需包括配偶、子女)姓名、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等(个体经营或务农地点须明确到乡镇)。
(七)联系方式:必须准确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无固定电话请填写1名紧急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未按上述要求填报者,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如所填信息不准,其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三、公共科目笔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有关考试安排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考局《招考公告》。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9日。
(二)部分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报考我部阿拉伯语、西班牙语、俄语翻译职位的考生须参加非通用语外语水平测试。非通用语外语水平测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8日下午14:00-16:00,报考人员均在北京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和外语水平测试。
报考我部阿拉伯语、西班牙语、俄语翻译职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考点选择为北京,并在北京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缴费以及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将无法参加非通用语外语水平测试。
四、专业考试和面试
(一)人选确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后,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考局公布。
(二)专业考试科目:
职位 | 专业考试科目 |
翻译类 | 专业外语笔试、专业外语口试 英语笔试、中文写作 |
调研类 | 调研能力考试 英语笔试、英语口试 |
行政类 | 财务管理知识考试(财务管理职位) 英语笔试、英语口试 |
(三)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时,须携带有关证件和材料备查(如社会人员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备查),具体要求届时详见我部专业考试和面试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我部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综合成绩的确定方法:
调研类职位、行政类职位和英语、越南语、老挝语、阿尔巴尼亚语、葡萄牙语翻译职位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25%。
阿拉伯语、西班牙语、俄语翻译职位为:公共科目笔试和非通用语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占50%,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25%。
(二)体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相关最新修订标准由我部统一组织实施。
(三)考察:我部将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到考生毕业院校或所在工作单位考察,并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对报名信息进行核对。
根据有关规定,公考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和违纪违规等不诚信行为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备案,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不予录用等处理。
六、其他
(一)有关公考考录信息可登录我部网站“考试录用”栏目中“公考考录”专栏查询,网址为:http://www.idcpc.org.cn。
(二)我部公考考录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为:010-83908009,电子邮箱为:gbzl@idcpc.org.cn。
(三)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号,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干部局教育培训处,邮政编码:100860。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干部局
二○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二○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