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是我国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坚持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优良传统,是三大革命法宝之一。毛泽东同志说过:“一切工作都要走群众路线,公安工作也要走群众路线。”在公安工作中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同样是我国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是党和政府的群众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人民警察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它是在公安工作中服务群众,保护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的总称。
一切为了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就是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与履行自己的职责统一起来,一方面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
一切依靠群众,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态度。就是要坚定地相信群众,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宣传、组织人民群众,依靠一切可以依靠的力量,同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法。就是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同时,要把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好方法、好经验及时加以总结和推广,使之制度化、法律化。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也是公安工作根本领导作风和工作工作方法。群众路线实质,就是要求公安工作要代表人民群众,为人民谋利益,就是要立警为公。执政为民,这也是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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