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何海峰同志(附件)为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5年10月2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23日—10月29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政编码:530023
监督电话:0771—3290213、0771—5509012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2015年考试录用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二)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3日
附件:
南宁市兴宁区2015年考试录用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二) | ||||||||||||
序号 | 招录机关 | 用人单位 | 职位名称(代码)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准考证号 | 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照顾加分 | 综合成绩 |
1 | 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局 | 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科员四010065001004 | 何海峰 | 男 | 壮族 | 15101700420 | 桂林理工大学 | 117.9 | 68 | 3 | 18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