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又称武警广西边防总队)属武警部队序列,受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直接领导,肩负着维护国家主权、保卫国家安全等光荣而神圣的职责。具体从事边境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打击偷渡外逃、缉枪缉毒等重要工作,具有公安性、军事性、涉外性的特点。
多年来,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在干部队伍建设中,积极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警,并根据人才成长和发展的规律做好对他们的培养、使用和提高工作,一大批入警大学生干部脱颖而出,成为部队建设和边防工作的骨干。我们热忱欢迎志愿献身边防保卫事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加入到公安边防部队的行列中来,在边防广阔天地里大显身手,建功立业!
门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历层次 |
接收人数 |
法 学 |
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 |
本科 |
10 |
教育学 |
教育学、运动训练 |
本科 |
2 |
文 学 |
汉语言文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英语、越南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音乐表演、绘画、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
本科 |
25 |
理 学 |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
本科 |
4 |
工 学 |
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刑事科学技术 |
本科 |
18 |
医 学 |
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 |
本科 |
2 |
管理学 |
会计学、财务管理 |
本科 |
9 |
公安专科 |
侦查、治安管理、禁毒、刑事技术 |
大专 |
30 |
合计 |
100 |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以国家“985”工程、“211” 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为主,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本科生须获得相应的学位,专科生必须为公安大专生。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毕业生)毕业生;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考、定向、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的,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
④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含)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被作留级处理、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或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重符合标准体重;每一只眼裸眼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为合格。
4、年龄条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公安大专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即本科生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生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可放宽2岁。
5、招收岗位:广西公安边防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2、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
4、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接收程序及时间
1、报名(截止2015年12月12日,以我总队收到时间为准):符合接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立即准备自荐材料,包括个人推荐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样式见附件)、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学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上材料如是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证书只需提供复印件),粘贴一张5寸以上本人全身近照,另附5张本人1寸免冠照片(在照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清学校及姓名)。自荐材料由毕业生个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我总队干部处。
毕业生所学专业及各方面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但仍向我总队投寄材料、并参加我总队组织的各种考试考察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和中国海警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如有重复报名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2016年1月上旬完成):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考生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荐材料可到我总队取回,不再寄或送回。
3、知识能力考试(初定2016年1月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公安部政治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考点设在广西南宁市(详细地址另行通知)。
4、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初定2016年1月底):组织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所有毕业生进行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体检由指定医院进行;心理测查使用公安部统一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体能测试项目为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和仰卧起坐。
5、政审(初定2016年4月):综合知识能力考试、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对毕业生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毕业生的高考原始档案、在校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表等材料,走访毕业生所在院系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同学,充分了解毕业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
6、签订就业协议书(初定2016年6月):将政审合格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择优确定接收对象,与拟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使用方向
毕业生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在广西区内所属部队统一分配,并全部安排到基层单位工作,主要从事边防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
享受待遇标准
1、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其中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
2、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岗前培训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授予武警少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部队有关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3、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联系地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南宁市望园路15号)
邮编:530022
联系人及电话:岑警官、0771-5728233
南宁分校:0771-2094277 大学城分校:0771-3864543
桂林分校:0773-2899676 柳州分校:0772-2820748
玉林分校:0775-2294260 百色分校:0776-2517997、18277638099
河池分校:0778-4086230 来宾分校:0772—2804249
贺州分校:0774-5288860 梧州分校:0774-3833980、18078061518
贵港分校:0775-4551236 防城港分校:18877702928
崇左分校:0771-7981688 钦州分校:0777-3898366、13877756331
北海分校:0779-2029270 宜州分校:18707887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