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等文件规定,经我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综合考核、体检等程序,拟聘宣文静等16位同志为广西教育学院工作人员。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5年11月24日至12月2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5年12月2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广西教育学院人事处(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37号,邮政编码:530023;联系电话:0771--5625645)。
如实反映拟聘人员的有关情况受法律保护。
广西教育学院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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