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协警简章
因检察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2名。
一、招录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录的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组织纪律性强,能服从工作安排,吃苦耐劳,严守工作秘密;
(三)身体健康,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专业及岗位素能条件:
(1)岗位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财务管理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以上”含本级)学历(学历取得时间截止至2015年10月31日),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岗位二: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法律类、汉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工商行政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以上”含本级)学历(学历取得时间截止至2015年10月31日)。法学类专业要求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计算机类专业要求熟悉计算机应用与维护;汉语言文学类专业、工商行政管理类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五)年龄及性别条件:
岗位一要求年龄为40周岁以下,男、女性不限; 岗位二要求年龄为30岁以下男性。
(六)其他条件:有工作经验、持有驾照且驾驶技术熟练者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受过党纪、政纪或校纪校规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曾被劳动教养的;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17:30时。
2.报名地点: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梧州市西江四路三号),联系人:梁干事,联系电话:0774-2041399。
3、报名办法: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有关专业特长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另附个人简历一份。本院政工科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年龄、学历、户籍、身高等)。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在报名处填写《龙圩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协警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不收报名费。
四、聘用程序
(一)面试。经初审,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进行统一面试。重点考核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面试结束后,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当场宣布。如果体检不合格,在报考同一职位已进入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体检费、差旅费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政工科统一组织进行全面考察政审。根据拟聘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素质、现实表现等综合情况,作出是否聘用的决定。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本院确定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缺额的,按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审批录用。政工科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统一填写《聘用合同》一式二份。聘用合同签订后,实行一年一聘(其中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协警工作的,解除合同。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能胜任工作的,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考察不合格或不能履行职责的,不再续聘。
五、管理和待遇
聘用期间工资为每月人民币1600元(五金由单位按国家规定购买)。因公出差办案、办事,按本院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聘任期间食宿由被聘任者自行解决。要求为聘用方服务至少一年以上。
六、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放弃。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南宁分校:0771-2094277 大学城分校:0771-3864543
桂林分校:0773-2899676 柳州分校:0772-2820748
玉林分校:0775-2294260 百色分校:0776-2517997、18277638099
河池分校:0778-4086230 来宾分校:0772—2804249
贺州分校:0774-5288860 梧州分校:0774-3833980、18078061518
贵港分校:0775-4551236 防城港分校:18877702928
崇左分校:0771-7981688 钦州分校:0777-3898366、13877756331
北海分校:0779-2029270 宜州分校:18707887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