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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5-11-27 15:30:45     阅读:

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 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时间为12月26日-27日,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30日-12月4日。为做好我区的面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广西区内的社会考生以及户籍不在广西但在广西区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包括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方法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广西。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包括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和毕业生(毕业时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考生是否属于此类请咨询在读学校。
      5.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包括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有关考试规定。
      1.近两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的考试规定。2014年、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2014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如果各项条件合格,在2016年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等原因,将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师范毕业生,在毕业时,若各项条件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2012年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考试规定。
      (1)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无论是否师范类专业,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2012年及以后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学生和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教育硕士类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自考毕业生及成人高校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方法。
      查询笔试成绩(www.ntce.cn) →笔试通过→考生登录报名系统→面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报名→到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考生网上交费
      考生于11月30日-12月4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选择面试考区报名。
      网上报名后须到对应的考区进行面试资格审核。
      考区选择如下:
      1.户籍在广西区内的社会考生,考区为户籍所在市。
      2.人事关系在广西区内的社会考生,考区为人事关系托管的市。
      3.在区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考区为学校所在市或广西户口所在市。
(四)报考资格现场审核。
      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生报考考区进行面试资格审核(见附件1),请考生注意所报考区的审核截止时间。逾期未办理面试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现场资格审核需考生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相应考区指定地点(见附件1)进行面试现场审核:
      1.户籍在广西区内的社会考生。
      (1)考生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点保留复印件)。
      (2)考生相关学历、毕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点保留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广西区内的社会考生(包括外省户籍和本省非生源地市户籍的社会考生)。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点保留复印件)。
      (2)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报名点保留原件)。
      (3)考生相关学历、毕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点保留复印件)。
      3.在区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在校生(包括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点保留复印件)。
      (2)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 (报名点保留原件)。
      4.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和毕业生(这部分学生毕业时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点保留复印件)。
      (2)在校生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毕业生需毕业证明原件(报名点保留复印件),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五)重要提示。
      1.考生须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3.2015年下半年之前取得笔试合格资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 2015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4.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三、交费
(一)交费方法。
      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统一网上(www.ntce.cn) 支付报名费,在线支付银行列表详见附件2。交费截止日期:12月 11日。虽经现场审核,但逾期不交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收费标准。
      报考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印发的桂价费函〔2013〕18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300元/人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350元/人次。已交费的考生,可在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打印后到考点主管部门(见附件1)领取收费收据,未领取收费收据的不影响其考试。

四、准考证获取
      考生可于12月21日-27日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五、面试考核内容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同。报考中学教师资格的考生面试报名时选择的考试科目须与笔试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选择相一致。
      有关面试内容和要求,详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考生可登录www.ntce.cn查询)。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六、面试方式和程序
      面试采用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一)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二)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三)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20分钟。
(四)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五)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六)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成绩查询及合格证明领取
      面试成绩统一公布日期为:2016年3月1日。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有效期为3年。合格证明领取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和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查询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考区面试审核点联系(见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1: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咨询电话及现场审核点
考区
名称
报名信息
现场审核点
详细地址 咨询电话 现场审核时间
南宁 南宁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中心 南宁市民乐路4-1号 0771-2814310
0771-2801203
12月1日-12月5日
柳州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柳州市社湾路28号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一楼学生服务中心
0772-3156275 12月1日-12月7日
桂林 桂林市招生考试院 桂林市秀峰区解放东路6号
桂林市招生考试院五楼
0773-2881960
0773-2818856
12月1日-12月5日
梧州 梧州市招生考试院 梧州市新兴二路5-4号 0774-3847115
0774-3825068
12月1日-12月8日
北海 北海市教育局人事科 北海市广东南路9号
北海市教育局人事科502号房
0779-3200920 12月1日-12月4日
钦州 钦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办公室 钦州市乘风大道
钦州市教育局南楼208室
0777-2829988
0777-2868530
12月1日-12月7日
贵港 贵港市招生考试院 贵港市招生考试院
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教育局大院内
0775-4573863 12月1日-12月7日
玉林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
玉林市香莞路11号二楼
0775-2672309 12月1日-12月5日
百色 百色市招生办 百色市教育局
百色市城北二路33-2号
0776-2853268 12月1月-12月5日
河池 河池市招生考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路105号
河池高中科教楼5楼
0778-2284397 12月1日-12月7日
贺州 贺州市教育局师范科 贺州市贺州大道50号 0774-5139528 12月1日-12月8日
(星期六、日不上班)
来宾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来宾市铁北路966号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科教楼603室
0772-4258941 12月1日-12月7日
崇左 崇左市教育局人事科 崇左市东盟国际职业教育学院内
崇左市教育局人事科406室
0771-7837801 12月1日-12月8日
(星期六、日不上班)
工作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2:30-5:30
备注:防城港市考生请选择钦州考区

附件2: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报名在线支付银行列表
序号 名称
1 招商银行
2 建设银行
3 工商银行
4 平安银行
5 民生银行
6 兴业银行
7 农业银行
8 广东发展银行
9 北京银行
10 邮政银行
11 华夏银行
12 交通银行
13 浦发银行
14 光大银行
15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16 渤海银行
17 中信银行
18 中国银行
19 上海银行
20 银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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