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考场,由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每个考场的前3名需进行第二轮 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根据岗位需要,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组由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瓢里镇人民政府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龙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 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 (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由龙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二)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 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考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 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 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龙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龙胜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七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
(一)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