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考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录用公考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我部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考首批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已在国考局网站公布。请相关考生于1月18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和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 拨打010-58934515告知参加。
3、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考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1月18日17时前传真至010-58934515或发送扫描件至jiguanchu@mail.cin.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资格复审
(一)请参加面试考生于1月20日17时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部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待面试时再提供报名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3)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二)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请注明“公考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政编码:100835。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三、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6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另行公告。
联系方式:010-58934515(电话、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 待业证明(样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16年1月14日
2016年1月14日
【分校联系方式】
南宁分校:0771-2094277 大学城分校:0771-3864543
桂林分校:0773-2899676 柳州分校:0772-2820748
玉林分校:0775-2294260 百色分校:0776-2517997、18277638099
河池分校:0778-4086230 来宾分校:0772—280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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