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机关2016年录用公考资格审核公告
根据中组部、国考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工作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现就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机关录用公考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1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传真至我部人事司进行资格复审:
- 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 报名登记表(可在考录专题网站下载,需有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 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逾期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注意事项
1、我们将依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于材料符合要求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将进入我部2016年公考招考面试名单。凡提供的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我们将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备案。
2、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届时请考生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
3、我部机关2016年度公考录用面试拟于2月下旬举行,面试公告拟于2月上旬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考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人: 池 伟 84233792(传真)
石佳月 8423377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司
2016年1月11日
2016年1月11日
【分校联系方式】
南宁分校:0771-2094277 大学城分校:0771-3864543
桂林分校:0773-2899676 柳州分校:0772-2820748
玉林分校:0775-2294260 百色分校:0776-2517997、18277638099
河池分校:0778-4086230 来宾分校:0772—2804249
贺州分校:0774-5288860 梧州分校:0774-3833980、18078061518
贵港分校:0775-4551236 防城港分校:0770-2825180、18177002803
崇左分校:0771-7981688 钦州分校:0777-3898366、13877756331
北海分校:0779-2029270 宜州分校:1870788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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