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确定。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及相关处理。报考人员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在报名表中“本人承诺”栏签名。
报名时间:2016年1月25日8:30至1月26日17:30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月25日8:30至1月26日21:00
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16年1月27日
(三)领取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持有关证件到自治区公安厅(南宁市新民路34号)政治部人事处调配科(自治区公安厅指挥大楼九楼)领取专业科目笔试准考证。
- 报考法医职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的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学历、学位证复印件1份(2014、2015届毕业生须提供)。大专学历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1份。
- 报考排爆职位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的证件:本人退役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领取专业科目笔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1月27日下午3:00-6:00
(四)参加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居民身份证、退役士兵持退役士兵证,下同)及专业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地点设在南宁市。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值为100分。考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安厅根据计划招录人数与笔试人选1:5的比例,按照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公共科目笔试人选,并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16年1月28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五)打印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已获通知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自行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在网上打印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打印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1月29日
(六)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地点设在南宁市。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大纲见附件2),分值为100分。达到自治区公考局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者方为合格。考生可向自治区公安厅查询本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30日上午9:30-11:00
(七)参加体能测评
自治区公安厅在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招录人数与体能测评人数1:3的比例,按照[专业科目考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2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并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考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参加体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