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安厅在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招录人数与体能测评人数1:3的比例,按照[专业科目考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2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并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考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共三项,其中,男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即为合格。体能测评地点设在南宁市。
体能测评通知时间:2016年1月30日下午,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体能测评时间:2016年1月31日
(八)面试
体能测评结束后,自治区公安厅以电话形式通知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另行通知)。面试按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3号)等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 面试当天,考生必须在8:0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超过9:00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到后,现场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法医职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2014、2015届毕业生须提供)。大专学历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报考排爆职位的退役士兵需提供本人退役士兵证。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录机关不得向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面试通知时间:2016年1月31日下午,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面试报到时间:2016年2月1日上午8:00前
面试资格审查、抽签时间:2016年2月1日上午8:00—9:00
面试时间:2016年2月1日上午9:30开始,面试时间为一天。
(九)体检
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安厅以电话形式通知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在设区市级以上公考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考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参加体检。
体检通知时间:2016年2月2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体检时间:2016年2月3日
(十)选定职位
体检合格人员可进行选定职位。考生持本人有效证件,按照综合成绩[专业科目考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20%+面试成绩×2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定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