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人员可进行选定职位。考生持本人有效证件,按照综合成绩[专业科目考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20%+面试成绩×2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定职位。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面试成绩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考生一经选定职位,不能随意更改。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职位已无空缺或者合格人员全部进行完选择。
选定职位通知时间:2016年2月4日,考生需保持手机畅通。
选定职位时间:2016年2月5日
(十一)政审考察
选定职位的考生进入政审考察环节。考察按照国考局《关于做好公考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因政审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政审考察时间:2016年3月
(十二)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考察合格后,由自治区公安厅按原发布招考公告范围、在其所在院校或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考在用人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其他单位。
公示时间:2016年4月
录用审批时间:2016年5月(属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待取得毕业证并报到后方可正式办理录用手续)。
三、优惠政策
(一)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考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公考录用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考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771-2893920
政策咨询电话:0771-588096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71-5505211
监督电话:0771-5832535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2016年度考试录用人才紧缺职位公考(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