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 分数线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 时间 |
备注 |
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0801001001) | 126.5 | 向伟国 | 181111050526 | 2月25日上午 | |
周常青 | 181111450927 | ||||
杨洋 | 181111571302 | ||||
李晓辉 | 181111740809 | ||||
高楠 | 181111820509 | ||||
认可监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0801002001) | 128.3 | 王则栋 | 181113032511 | 2月25日上午 | |
王文学 | 181139012111 | ||||
周君龙 | 181144031611 | ||||
段新峰 | 181170020501 | ||||
周志毅 | 181170120117 | ||||
国际组织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0801003001) | 129.0 | 陈思 | 181112101512 | 2月25日下午 | |
陈晋 | 181121090626 | ||||
张佳 | 181137641330 | ||||
徐丹 | 181137711305 | ||||
李雯雯 | 181141019528 | ||||
财务二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0801004001) | 127.1 | 董静 | 181111401405 | 2月25日下午 | |
贾亚伟 | 181134014120 | ||||
王玉滢 | 181134020111 | ||||
李庆麟 | 181139061109 | ||||
宋婉静 | 181170051716 |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2月5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rjwhr@cnca.gov.cn。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国家认监委××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5日17时前传真至010-82260780或发送扫描件至rjwhr@cnca.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6.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8日前将以下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我委联系邮箱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7、其它事项及要求
(1)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及本人2张2寸免冠照片(须与报名时提交照片一致,且在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职位)。
(2)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和侯考室,自行携带的须暂时交由监考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后归还。
(4)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即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将于2016年2月25日进行。本次考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和英语口语测试两个部分,英语口语测试的具体形式为面试后由英语考官请考生围绕一个给定的主题用英语阐述观点或讲述生活经验,从而测试考生综合运用英语的能力。该项测试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作参考。
1、2月25日上午
报考0801001001(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和0801002001(认可监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2月25日下午
报考0801003001(国际组织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和0801004001(财务二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3、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按照考生入闱管理有关规定,未按时报到考生不得入场,并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在北京赛福特大厦(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可乘地铁5号线在和平西桥站下,由A出口(西北口)出站后西行300米即到。
五、体检相关工作
我委将在2月26日组织全体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我委承担,体检的地点和其他具体要求在考生资格复查结束后统一通知安排。
六、考察人选确定
面试前,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的,将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需高于75分(含75分),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将按照考察人数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进行。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 010-82262758、82262660
010-82260780(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2. 同意报考证明
3. 待业证明
国家认监委人事部
2016年2月1日
2016年2月1日
【分校联系方式】
南宁分校:0771-2094277 大学城分校:0771-3864543
桂林分校:0773-2899676 柳州分校:0772-2820748
玉林分校:0775-2294260 百色分校:0776-2517997、18277638099
河池分校:0778-4086230 来宾分校:0772—2804249
贺州分校:0774-5288860 梧州分校:0774-3833980、18078061518
贵港分校:0775-4551236 防城港分校:0770-2825180、18177002803
崇左分校:0771-7981688 钦州分校:0777-3898366、13877756331
北海分校:0779-2029270 宜州分校:1870788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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