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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环境保护部招考公考面试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6-02-14 10:18:03     阅读:

环境保护部2016年招考公考和参照公考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考局关于公考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部署,现将环境保护部机关和参照公考法管理事业单位2016年招考公考和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
我部机关和派出机构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安排详见附件。请参加面试的考生认真阅读,严格按照招考单位的要求准备面试,并保持通讯畅通。面试安排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告及招考单位通知为准。
二、面试确认
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2月5日17:00前发送电子邮件到各招考单位公布的电子邮箱(见附表)进行确认,邮件标题统一为“准考证号+姓名+报考单位和职位+确认参加面试”,附件为本人1寸彩色电子照片。届时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可由招考单位从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人员。考生确认参加面试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2月19日前电话告知招考单位并提交书面声明。
三、资格复审
考生按照招考单位公布的时间地点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未按时报到的考生,经核实有关情况后,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报名登记表可从国考局网站下载。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报名推荐表可从国考局网站下载。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在面试当天8:30前进入候考室,超过时间未进入考场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请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查验。
(二)考生按规定进入候考室后,由工作人员安排同一职位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在候考期间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交由工作人员保管。面试后即离开考场,不得对外泄露与面试有关的任何信息。
(三)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录用计划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某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低于3:1,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四)报考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的考生面试当天公布成绩和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可于面试结束两日后到考试录用公考专题网站查询本人成绩,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考生,在招考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舞弊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录资格,通报所在单位,并报国考局备案。
 
附件:
1、环境保护部机关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
2、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
 
 
 
                 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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