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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考对象分为三类:
(1)部分职位面向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
(2)部分职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2012年和2013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部分职位定向招录参加广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且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考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考(含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6)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广西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考的人员;
(8)已录取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曾被录用为公考的,不能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考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11)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考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曾经或一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或在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已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不能报考招录对象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公考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考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本次招考对相关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有何要求?
(1)报考者必须在2014年8月26日前取得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可报考。
(2)本次招录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4年8月2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4、对于招录对象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2年和2013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如何理解?
这里有三层含义:一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2014年)或毕业次年两年(2012、2013年)内,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一直保留在原毕业学校的,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未就业”是相对“就业”界定的, “就业”指的是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曾经或一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或在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已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除此以外就属于“未就业”。三是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或服务期满当年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5、原已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后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或电大等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能否报考?
只有2014年毕业或2012、2013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或电大等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方能报考。如某考生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现未就业,2014年通过自学考试获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该考生可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关职位。
6、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已实现就业,能否报考招录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可以,但存在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除外。
7、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但未获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报考?
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非个人原因未获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凭县级以上项目办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报考。
8、“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否以非普通高校国民教育学历报考?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
(1)服务期满2年且在岗或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可以使用非普通高校国民教育学历报考。如张某是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2013年通过自学考试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该考生可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关职位。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问题5”有关要求的,可以使用非普通高校国民教育学历,报考非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9、什么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考“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
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毕业生)且入伍并退役的人员。即报名前,同时具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双重身份的人员。
10、大学生退役士兵,能否报考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的职位?
大学生退役士兵,既可以报考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也可以报考招录退役士兵的职位。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的,必须是2012、2013、2014年毕业(即符合“问题4”的有关要求)且需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
11、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报考时,能否在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不能。
12、普通高校学生在读期间暂停学业入伍并退役,返回学校继续就读的,在读期间能否报考面向退役士兵招考的职位?
不能报考。
13、在校的专升本、研究生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能否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4年7月前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等人员不能报考。拟于2014年9月注册入学的并已取得专科或本科学历的本科生、研究生,由其本人选择是否报考。
14、2014年拟退役的士兵能否报考?
不能报考。
15、学历资格条件中的“专科以上”是否包含专科学历层次?
是。其他学历资格条件以此类推。学位资格条件同理。
16、不诚信报考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在发布面试公告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考;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考。
(3)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考。
(4)录用后无故逾期不到培养院校报到的,以及录用后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考。
(5)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考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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