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范围、条件、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范围:区内外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安排,团结同志,虚心好学;
4.身体健康。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其他条件
说明:以上岗位中,岗位序号1、2可免笔试和面试,采取考核方式;岗位序号3、4、5、6可免笔试,但须进行面试;岗位序号7、8须进行笔试和面试。
二、招聘方式:考试和考核相结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制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并在区人社厅指定网站、广西水产畜牧兽医信息网、广西畜牧研究所网站及单位宣传栏内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2日至2016年4月20日。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2:00和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网上报名的,须在报名日期的最后两天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确认,现场报名地点:广西南宁市邕武路24号广西畜牧研究所办公楼310室:
办公联系电话:0771-2531003
联系人:徐海雄 13878867039 严 静13978858048 传真:0771-2531003,电子邮箱:gxxmyjsrs@126.com
3.报名要求: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需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审查(网上报名须报名日期的最后二天内提交),同时交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彩色免冠1寸相片2张。在编在职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填写《广西畜牧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把审查结果告诉应聘人员,合格者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少于1:3。笔试或面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3又确实需进人的,须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并经人社厅核准方可开考。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笔试
考试时间: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进行,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限为120分钟。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政治、经济、法律、时事基本知识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笔试成绩、岗位排名现场宣布,并在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张榜公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选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在广西水产畜牧兽医信息网、广西畜牧研究所网站及单位宣传栏内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人数为7或9人,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指派的人员,以及招聘单位以外专家组成,招聘单位以外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面试成绩、岗位排名现场宣布,并在广西水产畜牧信息网、广西畜牧研究所网站及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计分。考试总成绩在广西水产畜牧兽医信息网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张榜公布。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经核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因考生缺考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分数需达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核
1.考核时间:确定考核人选后进行(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另行制定考核方案,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公示、聘用及聘后待遇
1.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考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将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2.公示: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增人计划、入编、聘用等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受聘人员经聘用后,须签订聘用合同,按本单位规定执行轮岗见习,受聘人员应当遵守聘用合同的约定,如有违反聘用合同的,违约人员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要求见聘用合同。
4.待遇:受聘人员为编内聘用,招聘单位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下列情形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
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其他
(一)其他事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13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由招聘单位商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研究所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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